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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适用认房不认贷吗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9-8点击:38
留言板:近日武汉市发布适用认房不认贷政策。咨询下:名下没有住房,公积金用过一次(商转公)并已结清。再买房的话,公积金是否适用首套政策?首付、利率、额度分别怎样执行?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通过平台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中“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的执行主体已明确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暂不执行首套房“认房不用认贷”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仍执行“认房认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原认定标准。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无成套住房,且从未利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过住房的,方可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另外,根据《武汉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19〕1号)规定,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年以内,首付款金额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第?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家庭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缴存职工(含配偶)在近六个月内有购房提取记录的,暂缓受理贷款申请,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未设立居住权。《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仅有1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且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房或者仅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3.025%,5年以上贷款利率3.575%。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我市最高贷款限额、贷款最高比例、借款人家庭实际还款能力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综合以上四项限额后取最低值。(1)贷款最高限额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最低首付款比例30%。(2)贷款最高比例家庭二套房贷款,购买一手房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比例为: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年(含2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 21-30年(含3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备注:二手房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成交价格和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3)实际还款能力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年限。(4)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按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和据实计算,且近6个月内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您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通过以上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进行贷款额度试算;或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支付宝市民中心及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互联网服务渠道,注册登录个人网上业务系统自助进行贷款额度试算。最终贷款额度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审核结果为准。9月4日10:36、11:22及13:01,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均未接听电话。因您未接听电话,无法核实您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建议您拨打027-12329客服热线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武汉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与关注。【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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