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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认房又认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9-8点击:55
留言板:武汉官宣“认房不认贷”,9月1日起施行!但是公积金中心并没有落实该项政策,依旧认房又认贷。武汉公积金针对商转公业务,如果名下有已经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即使名下只有一套房也当做二套房认定,不能办理商转公业务。
强烈希望和建议武汉公积金也能响应国家号召,落实认房不认贷的政策,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让像我一样的在房贷利率最高时候购房的老百姓也能享受到国家的政策。
官方回复:尊敬的王先生:您好,您通过平台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诉求已收到。经了解,您了解到近期国家出台了认房不认贷的政策,咨询武汉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是否也按此标准执行。根据《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两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公中规〔2019〕1号)规定,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认定为首套住房。因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中“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的执行主体已明确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暂不执行首套房“认房不用认贷”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仍执行“认房认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原认定标准。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无成套住房,且从未利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过住房的,方可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9月4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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