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交警提示即开走车且车上还未贴黄条怎通知罚100元啊

交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9-8点击:60
留言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我在8月 29日18时许收到交警提示:“您的小型汽车鄂A3F5T6于2023年8月29日18时4分在夹河路红建路路口-洲头南路路口80米未按规定停放已被记录,请立即驶离,未及时驶离的,将依法予以处罚,谢谢配合!”,才准备回家的我即返回开走车,前后只有5到8分钟;且我开走车时,车上还没贴黄条。可是后面却收到罚款100元扣0分的罚单。按国家交管部门规定,违停收到交警提示后即刻开走的,不作罚款。我是收到短信后即刻开走车的,前后就几分钟,还未进家门;车上也未贴黄条。路上监控录相可调取作证。
     强烈要求交警同志免除罚款!
     附车牌号:鄂A3F5T6
    
        
官方回复:尊敬的江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的车辆于2023年8月29日18时16分34秒违规停放在夹河路红建路路口-洲头南路路口80米的非机动车道内被高空电子眼自动抓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六十三条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您违法停车事实清晰,我队依法记录。另外,经调看电子眼截取的四张照片,图一时间为18时3分,图四时间为18时17分,您车辆停放时间超14分钟,违法停车行为属实。如仍对违法处罚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60日内到汉阳区司法局(芳草路1号)进行复议,或者到汉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9月6日9时18分,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大队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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