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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期间工资标准的疑问

就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9-8点击:90
留言板:我之前在市长热线上看到相关部分回复: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享受产假15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职工在休假前,或调整工作岗位前,或减轻劳动量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发放,其中包含个人需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请问这里的产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以哪个为计算标准? 是以产假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的上报金额的平均数么?还是以社保缴纳基数作为平均工资?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2023年9月6日10:15,我局劳动保障监察与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与您联系,解答相关问题。您咨询: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职工在休假前,或调整工作岗位前,或减轻劳动量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发放,其中包含个人需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请问这里的产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以哪个为计算标准? 是以产假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的上报金额的平均数么?还是以社保缴纳基数作为平均工资?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社会保法》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同时还包括企业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等个人缴纳部分,因此,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税前工资。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根据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设置了缴费上下控制线,下线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上线为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如果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过高或过低,即超过社会保险规定的上限或下限,限外部分就不可以作为缴费基数计算了。在上下限幅度内,企业应当据实缴纳社保费用。如您与用人单位就产假工资等事项存在争议,可向本单位工会组织反映,请其予以协调、调解,也可依法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经办单位:市人社局监察农工处(劳动关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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