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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武汉公积金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9-4点击:51
留言板:我是在8-22申请武汉公积金商转公,8-31公积金审批退回,以我商贷放款时间超出可贷款时间为理由。

我商贷才缴纳36期,还没有37期,本身是能贷满27年,但是公积金说银行放款时间比较早,按银行放款时间来算超出了36期,然后不按剩余期限来算,这是何其无语。

银行放款早,我都没还款你就开始算期限了?天下有这道理?

武汉商转公条件明明白白:

1、新建商品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2、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并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

3、同时不得超过转贷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贷款期限取实际年龄的整年计算。

4、商转公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原商贷的剩余期限。

注:上述贷款期限以其中最短期限作为贷款期限

第四点,贷款期限判断是按照原商贷的剩余期限而不是银行的放款时间

官方回复:尊敬的李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咨询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九条相关规定,“商转公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原商贷的剩余期限。”由于您在招商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已于2020年7月发放,且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及抵押权证记录的债务履行期限均为2020年7月16日起至2050年7月16日止,故您在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贷剩余期限已不满27年。按照上述规定,您所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年限无法达到27年。我中心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向您解释了有关政策及情况。后续业务办理中如有其它问题,您可拨打武汉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咨询、反映。9月1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了电话联系,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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