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电费可以加收电费么?

东西湖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9-1点击:27
武汉留言板:东西湖区卧龙丽景湾小区物业在收电费时加收7%是合法的吗?武汉市有相关文件规定吗?这个问题我以前反应过,得到的回复很不满意,而且拿了一个过期文件来给我看,请问有没有武汉市在这方面的最新文件,如果没有请按国家电网收电费的标准收费
官方回复: 尊敬的沈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银湖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于8月10日通过电话83958977向您核实情况。您接听了电话。经了解,您主要反映卧龙丽景湾小区物业收取电费加价的问题。 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银湖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核实,被诉方未完成电改,电费由物业代收代缴,依据被诉方物业提供的收据,电费缴纳标准未超出国家电价范围,依据《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供水、供电专业经营单位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域,水电总分表之间的正常损耗,可纳入物业收费范围,也可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各分表计量数进行分摊。其中,供水损耗据实分摊;供电损耗不超过总表计量数7%的,据实分摊,超过7%的,原则上按总表计量数的。已向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023年8月10日10时10分,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银湖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395897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服务工作。【经办单位: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银湖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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