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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水果湖街城管不作为

武昌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9-1点击:28
武汉留言板:秦园东路沙湖公园门口广场舞噪音扰民扰民扰民
官方回复: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水果湖街工作人员于8月28日11时53分、8月30日11时28分、8月31日14时50分电话与您联系核实情况均未接听。现根据您留言反映的诉求,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周边小区居民在该处进行休闲娱乐活动,过程中产生音量,已要求社区及沙湖公园管理处加强宣传,劝导周边居民活动时尽量减小音量,避免影响其他居民正常休息。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捶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蕴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如长期对您生活造成影响您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报警处理。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经办单位:武昌区水果湖街公共管理办公室(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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