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开发票
青山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9-1点击:65

武汉留言板:实际经营地在硚口区的一家武汉佳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硚口越秀星汇云锦5栋1108。本人在该公司租赁车辆,该公司拒不向本人开具发票。有关部门督促办理
官方回复:尊敬的郝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办件后,我局税务人员多次与您和武汉佳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了解情况,经了解事情经过如下:您通过gofun共享汽车平台租车,租车后由于使用期间车辆受损,gofun平台在车辆还未进入修理厂之前就提前扣除了您的保证金作为维修费用,您认为该举不合理,要求提供车辆的租车发票以及维修发票。您向我局提供了《共享汽车租赁协议》,该协议上面显示出租人为武汉佳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我局税务人员与武汉佳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联系,该公司法人表示其公司仅为平台挂虚拟账户,并无实际经营,行驶证显示该出租车辆(车牌号:鄂A1VY25)的实际拥有者为深圳联动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主管税务机关为江汉区税务局。据江汉区税务局反映,深圳联动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目前在税务系统为非正常状态,无法联系到该公司法人和财务负责人,通过实地查看显示该公司已关门,无人经营。针对您提供的《共享汽车租赁协议》,武汉佳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人明确表示并未与您签订租赁协议,且上面的公章也不是其在工商局备案所有,并提供了公章的对比照以及情况说明。针对您在gofun平台上付款的情况,经核实,gofun平台经营方为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3553068690,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枣营路甲3号2幢60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8月24日,针对您的问题我局相关税务所约谈武汉佳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该公司再次表示该租赁合同与自己无关,其并未收取该款项,已准备向派出所报案受理公司公章冒用的事情。因您与gofun共享汽车平台、武汉佳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三方在发生经营业务以及收取款项上存在明显争议。税务机关已建议该公司积极与平台联系处理此事,您可以拨打01012366向北京市税务局反映此问题,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8月28日,我局通过电话868516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青山区税务局】
官方回复:尊敬的郝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办件后,我局税务人员多次与您和武汉佳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了解情况,经了解事情经过如下:您通过gofun共享汽车平台租车,租车后由于使用期间车辆受损,gofun平台在车辆还未进入修理厂之前就提前扣除了您的保证金作为维修费用,您认为该举不合理,要求提供车辆的租车发票以及维修发票。您向我局提供了《共享汽车租赁协议》,该协议上面显示出租人为武汉佳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我局税务人员与武汉佳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联系,该公司法人表示其公司仅为平台挂虚拟账户,并无实际经营,行驶证显示该出租车辆(车牌号:鄂A1VY25)的实际拥有者为深圳联动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主管税务机关为江汉区税务局。据江汉区税务局反映,深圳联动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目前在税务系统为非正常状态,无法联系到该公司法人和财务负责人,通过实地查看显示该公司已关门,无人经营。针对您提供的《共享汽车租赁协议》,武汉佳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人明确表示并未与您签订租赁协议,且上面的公章也不是其在工商局备案所有,并提供了公章的对比照以及情况说明。针对您在gofun平台上付款的情况,经核实,gofun平台经营方为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3553068690,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枣营路甲3号2幢60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8月24日,针对您的问题我局相关税务所约谈武汉佳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该公司再次表示该租赁合同与自己无关,其并未收取该款项,已准备向派出所报案受理公司公章冒用的事情。因您与gofun共享汽车平台、武汉佳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三方在发生经营业务以及收取款项上存在明显争议。税务机关已建议该公司积极与平台联系处理此事,您可以拨打01012366向北京市税务局反映此问题,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8月28日,我局通过电话868516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青山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