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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国际物业随意收费

青山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9-1点击:64
武汉留言板:1. 海伦国际在2021年交房,叠墅买房包括两个车位。当时交房并没有立即分配车位,在2023年1月才分配车位,但是物业确要从2021.1月开始收管理费。
2. 海伦国际交房后,房子并没有入住处于空置状态,物业却要求全额缴纳物业费,完全不符和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官方回复:尊敬的罗女士:您好!您向平台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是购买了海伦国际的叠墅,参与了当时的车位活动。经物业公司查阅您的收房记录,您是在2019年11月30日收的房,由于开发商一直未对车位规划车位号,但按照车位使用协议来执行的是就近分配,有的业主收房早,就较早的使用了车位,您的房屋目前仍是空置状态,因前期您对开发商分配的车位由异议,2023年1月是重新给您调了车位,物业收取的车位管理费是按照开发商首次分配的时间来收取。针对您反映的空置房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问题,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前期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目前,武汉市对空置房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8月28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6342906)向您反馈相关情况。感谢您的反馈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青山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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