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就业 > 育儿假计算

育儿假计算

就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9-1点击:93
留言板:员工本月提出辞职,最后工作日为8月31日,现要求一次性请10天育儿假,公司如何核定育儿假天数?是按员工实际工作月份进行折算,还是应给与员工照自然年度计算的10天育儿假。
官方回复: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2023年8月22日10:15,我局劳动保障监察与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与您联系,解答相关问题。您咨询:员工本月提出辞职,最后工作日为8月31日,现要求一次性请10天育儿假,公司如何核定育儿假天数?是按员工实际工作月份进行折算,还是应给与员工照自然年度计算的10天育儿假。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并公布《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中《条例》第三十一条“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内所有用人单位应当立即执行上述省人大立法性规定。另,该《条例》由省卫健部门牵头制定,按照相应部门职责及“谁立法、谁解释”的原则,育儿假等具体政策以省、市卫健部门答复为准。2021年12月,省卫健委印发《〈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解答》,明确“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其官网、武汉武汉城市留言板微信公众号均予转载;市卫健委也通过武汉武汉城市留言板对《条例》相关问题进行了答复,请您留意。 如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的,职工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经办单位:市人社局监察农工处(劳动关系处)】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