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生求辛苦工资
就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9-1点击:83

留言板:我是武汉大学生,在暑期期间工作一个多月,老板钻法律的空子,总共40多人贴钱上班,望武汉市政府帮我们拿回血汗钱!!!
官方回复:尊敬的翁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为在校学生,反映暑期在武汉吉客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从事暑期工工作被老板拖欠劳务报酬问题。工作人员到该单位进行调查,其负责人称公司将开业预售业务交由给第三方肖某个人负责,双方签订有《预售合同》,包含您在内的二十多名在校学生均为肖某雇佣。由于肖某已无法联系,故工作人员无法核实您反映的情况。此外,您与其他学生已于2023年8月24日向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已立案。8月25日09:39,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893677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鉴于您是在校学生,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在校生的劳务报酬问题已超出劳动保障监察职责,请您继续按照诉讼程序办理。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官方回复:尊敬的翁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为在校学生,反映暑期在武汉吉客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从事暑期工工作被老板拖欠劳务报酬问题。工作人员到该单位进行调查,其负责人称公司将开业预售业务交由给第三方肖某个人负责,双方签订有《预售合同》,包含您在内的二十多名在校学生均为肖某雇佣。由于肖某已无法联系,故工作人员无法核实您反映的情况。此外,您与其他学生已于2023年8月24日向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已立案。8月25日09:39,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893677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鉴于您是在校学生,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在校生的劳务报酬问题已超出劳动保障监察职责,请您继续按照诉讼程序办理。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