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9-1点击:39

留言板:公积金提取时选择了购房合同提取,第二次提取时只能选择不动产证提取,且必须间隔三年才能提取。这种方式不合理,在我第一次提取时并没有提示我选择这种提取方式只能间隔三年,而且不让更改提取方式,导致我无法及时提取公积金还贷。
官方回复:尊敬的梁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提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武公中规【2021】2号)第二条规定:? 坚持互助共济、租购并举、公平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有条件地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以下简称第二套自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同时,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凭《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提取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凭备案购房合同仅可以提取一次,满36个月之后再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解释了首套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您已表示知晓,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口分中心临空港管理部】
官方回复:尊敬的梁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提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武公中规【2021】2号)第二条规定:? 坚持互助共济、租购并举、公平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有条件地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以下简称第二套自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同时,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凭《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提取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凭备案购房合同仅可以提取一次,满36个月之后再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解释了首套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您已表示知晓,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口分中心临空港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