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如何联合验收,如何竣工备案?
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8-18点击:77

留言板:(企业直通车)我公司建设的一个门楼,建筑面积只有不到100个平方,有合法合规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是可以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已经完工,且通过了五方责任主体验收,规划部门验收也通过了。现在办理档案验收的时候,市城建档案馆以没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由拒绝办理,而且要求我们补办施工许可证才能档案验收。造成我公司该工程无法通过联合验收,无法进行竣工备案,也就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请问市城乡建设局,这种事情合理吗?如何解决此类小型项目联合验收、竣工备案、不动产登记问题?有没有配套的政策?难道非要逼着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才行?那么住建部的令,岂不是废纸一张?“放、管、服”改革不是放了个空气?
官方回复:尊敬的刘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收到,接到武汉平台督(转)办单后,我局档案馆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处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告如下:2023年8月9日,收到督办单后,我局城建档案馆房建工程科工作人员于8月10日上午与您进行了电话核实、沟通,您反映其公司建设的一个建筑面积不到100平方米的门楼,因该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第二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规定,没有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现无法通过联合验收(包括竣工档案验收)。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和诉求,我局城建档案馆进行了核查,8月14日上午,我局档案馆房建科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在该工程的竣工资料收集完整后,及时来我局档案馆办理档案验收与移交手续。感谢您对武汉市城建工作的支持!【经办单位: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官方回复:尊敬的刘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收到,接到武汉平台督(转)办单后,我局档案馆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处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告如下:2023年8月9日,收到督办单后,我局城建档案馆房建工程科工作人员于8月10日上午与您进行了电话核实、沟通,您反映其公司建设的一个建筑面积不到100平方米的门楼,因该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第二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规定,没有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现无法通过联合验收(包括竣工档案验收)。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和诉求,我局城建档案馆进行了核查,8月14日上午,我局档案馆房建科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在该工程的竣工资料收集完整后,及时来我局档案馆办理档案验收与移交手续。感谢您对武汉市城建工作的支持!【经办单位:市城市建设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