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警察认定错误
交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8-17点击:39

留言板:2023年8月8日蔡甸大街蔡甸广场十字路口,红灯车辆己停止行驶,被电子警察认定撞红灯,乱作为,请相关部门纠正这种乱作为。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对于车辆鄂A83***的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录存在异议。经查询监控录像,该车辆于2023年8月8日16时41分在蔡甸大街工农路由东向西直行,其在停止线前、压越停止线、经过路口后,交通信号灯均显示为红灯,此次违法证据清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对此违法行为记6分、罚款200元。综上,我队依法依规对该车辆进行处罚,为正常执法行为。8月16日15时4分,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大队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大队]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对于车辆鄂A83***的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录存在异议。经查询监控录像,该车辆于2023年8月8日16时41分在蔡甸大街工农路由东向西直行,其在停止线前、压越停止线、经过路口后,交通信号灯均显示为红灯,此次违法证据清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对此违法行为记6分、罚款200元。综上,我队依法依规对该车辆进行处罚,为正常执法行为。8月16日15时4分,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大队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