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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商转公相关问题咨询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8-17点击:41
留言板:我在江夏按揭了1套商品房,购房合同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主贷人是我,次代人是我爱人。我本人不在武汉工作,我老婆有缴纳武汉的公积金,能否用她的公积金办理货款偿还我们的房贷。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通过平台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商转公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目前为已婚,夫妻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目前家庭名下在武汉有一套商贷购买的住房,您是商贷的主借款人,没有缴存武汉公积金,您的配偶缴存武汉公积金,咨询能否办理商转公贷款。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规定,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原商贷银行同意办理商转公的情况下,需由原商贷主借人本人名义至原商贷银行申请商转公。您是商贷的主借款人,没有缴存武汉公积金,故无法办理商转公贷款。8月15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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