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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安装工程违法行为

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8-17点击:42
留言板:武汉洺悦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的 “泛悦城项目一期地暖供货与安装工程”包含地暖产品标准化设计服务、产品的生产供货、运输、装卸、安装、验收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中标合同金额1811.78万元,详见附件;
该公司建设的“泛悦城项目一期厨房电器供货与安装工程” 包含厨房电器产品标准化设计服务、产品的生产、运输、装卸、安装、验收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中标合同金额956.11万元,详见附件;
该公司建设的“泛悦城项目一期住宅中央空调及新风采购与安装工程” 包括泛悦城项目一期2#、3#、5#、6#、7#、8#、9#楼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的设计、施工,以及工程交付前的检测、成品保护、施工现场垃圾清理、成品保护费、相关政府部门的报批验收等所有工作内容,中标合同金额4580.95万元,详见附件。
该公司建设的“泛悦城项目一期住宅智能家居工程” 包含智能家居的深化设计、设备供应、安装调试及服务,以及工程交付前的检测、成品保护、相关政府部门的报批验收,使用阶段的维修保养等所有工作内容,中标合同金额2843.91万元,详见附件。
上述四个安装工程均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1、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4、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武汉市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依法查处。
官方回复:尊敬的李先生: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按照市区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我局立即将投诉事项转东湖高新区建设局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接件后,区建设局高度重视,关于您反映泛悦城一期园林绿化工程的相关问题,因室外园林绿化工程不在我局的工程报监范围内,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条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相关问题建议您向园林绿化工程主管部门城管部门咨询了解。8月15日东湖高新区建设局(建管站)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77****284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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