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后能贷款吗?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8-12点击:43

留言板:公积金账户目前有17万多,从没贷过款,每个月缴存按12%的比例缴存,单位和个人缴存合计3500,交了五六年了,现在想取12万余额,留存5万多余额,用于贷款,估计要贷款60万。请问现在取了12万后,还可以贷款吗?能再贷款60万吗?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通过平台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提取对贷款影响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目前已婚,家庭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现家庭名下武汉有一套房,准备公积金贷款再购置一套房,您咨询提取部分公积金是否影响贷款申请,以及如何计算贷款额度。根据《武汉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19〕1号)规定,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若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首付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若购买存量房,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半年之内,已支付给卖方不少于30%的首付款,所购房屋的房龄在30年(含30年)以内且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并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且尚未过户至借款人名下;家庭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近6个月未办理过购房类提取记录,《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借款人及配偶首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记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按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因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缴存余额及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若全部取出公积金账户余额,则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若取出部分余额(公积金账户剩余余额需大于月缴存额的6倍及以上),可能会影响贷款申请额度。同时,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含配偶)在近6个月内有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提取记录的,暂缓受理其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我市最高贷款限额、贷款最高比例、借款人家庭实际还款能力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综合以上四项限额后取最低值。(1)贷款最高限额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2)贷款最高比例①二套房购买一手房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②二套房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比例为: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年(含2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 21-30年(含3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成交价格和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3)实际还款能力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年限。(4)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按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和据实计算,且近6个月内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您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通过以上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进行贷款额度试算;或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支付宝市民中心及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互联网服务渠道,注册登录个人网上业务系统自助进行贷款额度试算。最终贷款额度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审核结果为准。8月8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通过平台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提取对贷款影响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目前已婚,家庭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现家庭名下武汉有一套房,准备公积金贷款再购置一套房,您咨询提取部分公积金是否影响贷款申请,以及如何计算贷款额度。根据《武汉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19〕1号)规定,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若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首付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若购买存量房,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半年之内,已支付给卖方不少于30%的首付款,所购房屋的房龄在30年(含30年)以内且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并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且尚未过户至借款人名下;家庭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近6个月未办理过购房类提取记录,《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借款人及配偶首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记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按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因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缴存余额及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若全部取出公积金账户余额,则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若取出部分余额(公积金账户剩余余额需大于月缴存额的6倍及以上),可能会影响贷款申请额度。同时,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含配偶)在近6个月内有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提取记录的,暂缓受理其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我市最高贷款限额、贷款最高比例、借款人家庭实际还款能力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综合以上四项限额后取最低值。(1)贷款最高限额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2)贷款最高比例①二套房购买一手房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②二套房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比例为: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年(含2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 21-30年(含3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成交价格和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3)实际还款能力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年限。(4)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按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和据实计算,且近6个月内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您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通过以上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进行贷款额度试算;或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支付宝市民中心及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互联网服务渠道,注册登录个人网上业务系统自助进行贷款额度试算。最终贷款额度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审核结果为准。8月8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