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上牌问题
交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8-9点击:47

留言板:有关部门给电动车三轮车上牌问题,但大量电动三轮车拥 有,还有出售经营的,目前定性电动三轮为机动 车,上路即为无牌无证,执法就扣车拘留,希望 有关部门考虑远城区的实际情况,许多这一群体 的需求,给电动三轮车一个上路权,像二轮电动 车一样,上国标,上牌发证,买保险加强管理,不是扣车,拘留就能解决的,因为老百姓确实需 要,全国有些城市己给电动车合法上牌了,请东西湖区有关部门经合自身情況予以重视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主要咨询三轮电动自行车上牌问题,根据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章 电动自行车,第十二条 在本市生产、销售、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经过国家3C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 第十三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对本市生产、销售、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按照国家标准查验申请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的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国家3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及时登记上牌。未获国家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登记上牌。建议您选择便捷合法交通方式出行。8月8日8时45分,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大队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大队]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主要咨询三轮电动自行车上牌问题,根据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章 电动自行车,第十二条 在本市生产、销售、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经过国家3C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 第十三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对本市生产、销售、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按照国家标准查验申请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的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国家3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及时登记上牌。未获国家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登记上牌。建议您选择便捷合法交通方式出行。8月8日8时45分,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大队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