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3第2554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8-8点击:22

编号:2023第2554号
根据(2023)鄂0191执恢375号,张翼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他证经字第2014002972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14070004GB00230F00010060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1R2地块观湖名居4栋13层1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张翼(420114198201270030)名下,作废抵押。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