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3第2557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8-8点击:19

编号:2023第2557号
根据(2022)辽01执513号,高恩泽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41630号 | 武汉佳颂房地产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1019013GB00001F00160001 | 洪山区青菱河东路1号红霞村城中村改造K1地块11栋1单元1-3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