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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小镇的业主

蔡甸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7-30点击:89
武汉留言板:中粮小镇的业主 , 21年低买的房子,当时房价是9000多,22年就6.7千,房价高,利率也高,而且后来买房子的送车位,送物业,我们什么也没有,请求送车位!
官方回复:尊敬的邹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主要反映中粮地铁小镇房屋价格下跌情况。关于项目降价销售的情况,《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 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武房规〔2021〕5号 】第四部分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一房一价”销售规定,对外销售的商品房价格不得超过房管部门备案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拆分房价款,买受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应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一致。”《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法》第六条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四)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因此,开发企业在不超过房屋备案价的前提下与购房者协商确定具体房屋销售价格,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7月28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8971185581发送短信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我局会持续关注此情况,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协调工作,祝您生活愉快!(蔡甸区住建局市场科027-8494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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