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没收合法电动车
交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7-27点击:41

留言板:本人于2023年7月13日上午7时30许,骑电瓶车上班,无故被拦,本人有带头盔,并无违章行驶。本人电瓶车于2019年购买并上牌,车辆按当时国家杆准上的黄牌,但按现在此时标准上白牌。无需驾驶证就可以。但执法人员不与时俱进。按原标准执法,执法理由是黄牌车必须要有驾驶证才能骑行。现将本人电瓶车没收,已拖走。本人的诉求就是,国家法律法规是不断的完善,不断的进步,既然有新的标准出台,那么旧的肯定有不合理。那执法必须按新标准执法。这样粗暴的没收别人的私有财产,不知是否合法,?有没有过度执法。?是江夏区交警大队的权力大,还是国家法律大?随时没收公民的财产,是谁授权的?我的,车辆手续齐全,,有牌有证,说扣就扣。谁授予他们的权力!!!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关于您反映于2023年7月13日上午骑行电动车经过兴新街古驿道路口时被交警拦下,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执勤民警发现市民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兴新街古驿道路段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的,采取强制措施并扣留机动车。并处以1000元罚款。下一步,我队会继续加大电动车整治力度,保障市民出行安全。7月25日15时36分,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大队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大队]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关于您反映于2023年7月13日上午骑行电动车经过兴新街古驿道路口时被交警拦下,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执勤民警发现市民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兴新街古驿道路段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的,采取强制措施并扣留机动车。并处以1000元罚款。下一步,我队会继续加大电动车整治力度,保障市民出行安全。7月25日15时36分,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大队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