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3第3810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7-25点击:38

  张倩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洪山区大洲村城中村改造K4地块一期10栋/单元17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3918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倩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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