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3第2293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7-25点击:41

编号:2023第2293号

  根据(2023)鄂0117执恢297号之一,汪坤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新2014000477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期房抵押证明 420117002002GB02000F00180005  新洲区阳逻街高潮村天琴湾四期43号楼1层5室   

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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