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3第2293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7-25点击:41

编号:2023第2293号
根据(2023)鄂0117执恢297号之一,汪坤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新2014000477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17002002GB02000F00180005 | 新洲区阳逻街高潮村天琴湾四期43号楼1层5室 |
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