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3第2298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7-25点击:40

编号:2023第2298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430号之一,郑桃英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青山不动产证明第0004603号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7004001GB00009F00030196 | 青山区临江大道805号新奥·依江畔园10栋6门1603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