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尽快取消武汉公积金提取苛刻的条件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7-25点击:50
留言板:现在武汉公积金中心提取条件极其严苛,哪怕用于住房方面也不让提取。例如,买了改善性住房(唯一住房),规定以后一辈子也只能提取公积金一次!就因为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购买过第一次住房,老百姓商贷还款压力何其大,为什么不让老百姓每个月提取公积金账户用于还贷款呢?这不是和国家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和解纡纾困房地产行业的政策相背离吗?如此公积金政策存在的意义何在?就是为了卡住老百姓不让用于还房贷,眼睁睁看着公积金余额不能用,徒增生活压力?建议尽快取消如此奇葩公积金提取政策,只要是唯一住房,提供房产证和商贷证明,理应让老百姓每个月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
官方回复:尊敬的杨先生: 您好,您通过平台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提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于2017年5月申请了一笔纯公积金贷款用于购房,该笔贷款于2023年5月结清;目前您又商贷购买了另一套房屋。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武公中规【2023】2号)第三条:“自住房套数按武汉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认定”“首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无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第二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只有一套自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及第七条“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的规定,您于2017年5月申请纯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为首套房,您目前商贷购房的房屋为二套房,您符合二套房改善型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坚持互助共济、租购并举、公平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有条件地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符合《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司法审查等规范程序制发。 综合以上情况,我中心无法满足您个性化的要求,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您能理解。 7月13日11时33分,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2772361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口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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