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3第2300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7-25点击:41

编号:2023第2300号

  根据(2023)沪0117执3947号,马伟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昌200601437 周娜(已故)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6010016GB00004F00010641  武昌区中南路10号鹏程时代30层9-2号   
2 武昌国用(商2006)第4259号 周娜(已故)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6010016GB00004F00010641  武昌区中南路10号鹏程时代30层9-2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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