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3第2300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7-25点击:41

编号:2023第2300号
根据(2023)沪0117执3947号,马伟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昌200601437 | 周娜(已故)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6010016GB00004F00010641 | 武昌区中南路10号鹏程时代30层9-2号 | |
| 2 | 武昌国用(商2006)第4259号 | 周娜(已故)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6010016GB00004F00010641 | 武昌区中南路10号鹏程时代30层9-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