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3第3821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7-25点击:38

  牛军因保管不善,将青山区建设六路5号青山招商13/14项目第一期(招商·一江璟城)A5栋1单元35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青山不动产权第003128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牛军
2023年7月18日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