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社区2期双向乱收费
开发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7-16点击:63

武汉留言板:龙湖社区2期双向乱收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小区的地下人防车库没有独立的产权,政府不会对其发放产权证,其权利附属在承担费用(土地和建设)的小区住宅建筑(面积)上,因此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产生的纯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经了解,您主要反映龙湖小区关于停车收费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龙湖小区属于还建小区,还建小区地面面积归属是由小区土地性质决定的。小区建设用地是国家征用后直接划拨给地方,用来建设村民还建小区。其“土地出让金”未缴纳。村民通过与开发商签订的《拆迁还建安置补偿协议》,仅约定村民购买安置还建房屋面积部分,对包括地面面积在内在其他 部分未约定。在土地出让金缴纳未完成前,小区还建村民(居民)虽作为小区“业主”,但还不能享受小区公用面积的共有权。此共有权目前属集体或国家所有,只有在土地出让金问题解决后,居民变成真正的业主才能享有。而还建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是由国家人防工程改建而成。为国家所有。即小区地下车位不属于全体居民,地上车位目前不属于全体居民,因此即使在还建小区地下车位和地上车位同时收取停车费,也不违法违规。 我区军山街龙湖社区物业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84938318向您反馈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祝您生活愉快!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经了解,您主要反映龙湖小区关于停车收费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龙湖小区属于还建小区,还建小区地面面积归属是由小区土地性质决定的。小区建设用地是国家征用后直接划拨给地方,用来建设村民还建小区。其“土地出让金”未缴纳。村民通过与开发商签订的《拆迁还建安置补偿协议》,仅约定村民购买安置还建房屋面积部分,对包括地面面积在内在其他 部分未约定。在土地出让金缴纳未完成前,小区还建村民(居民)虽作为小区“业主”,但还不能享受小区公用面积的共有权。此共有权目前属集体或国家所有,只有在土地出让金问题解决后,居民变成真正的业主才能享有。而还建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是由国家人防工程改建而成。为国家所有。即小区地下车位不属于全体居民,地上车位目前不属于全体居民,因此即使在还建小区地下车位和地上车位同时收取停车费,也不违法违规。 我区军山街龙湖社区物业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84938318向您反馈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