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蔡甸房管局不作为包庇管辖区金地开发商
蔡甸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7-16点击:68

武汉留言板:坚持投诉蔡甸房管局不作为,包庇管辖区金地开发商强买强卖,蔡甸房管局对待反映的问题敷衍走形式的重复回复 就是塞责不负责任和不作为!问题是蔡甸房管局管辖的开发商想不要脸的吞噬2万元钱,蔡甸房管局不但不管制还拿什么条条框框来包庇和走形式的重复回复。蔡甸房管局工作人员你要明白,你的任务和责任就是调解和劝说开发商,而不是每次不解决问题以为条条框框就可以解决问题。再次提醒:蔡甸房管局你们不作为的重复回复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官方回复:尊敬的黄女士: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主要反映准备在金地仟佰汇城项目购房,缴纳了2万元定金,现要求退还定金的情况。在了解您的诉求后,我局多次联系开发公司协调您的情况,开发公司书面回复我局,其表示您在缴纳定金时签订了认购协议,协议中对定金有明确约定,根据协议定金不予退还。因您与开发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现您要求单方面违反协议,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464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建议您可采取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7月10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8971185581发送短信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我局会持续关注此情况,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协调工作,祝您生活愉快!(蔡甸区住建局市场科027-84943070)
官方回复:尊敬的黄女士: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主要反映准备在金地仟佰汇城项目购房,缴纳了2万元定金,现要求退还定金的情况。在了解您的诉求后,我局多次联系开发公司协调您的情况,开发公司书面回复我局,其表示您在缴纳定金时签订了认购协议,协议中对定金有明确约定,根据协议定金不予退还。因您与开发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现您要求单方面违反协议,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464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建议您可采取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7月10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8971185581发送短信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我局会持续关注此情况,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协调工作,祝您生活愉快!(蔡甸区住建局市场科027-8494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