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修订后的《武汉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条例》自2002年颁布以来首次修订。
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分为总则、献血与采血、供血与用血、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在加强献血者权利保护、加大献血组织动员力度、保障采血供血安全、强化献血激励措施、加强献血工作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条例》明确规定,献血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个人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多次献血的健康个人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献血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
《条例》加强了对献血者的优待措施。新增为献血者购买保险,向其发放纪念品并给予餐饮、交通补贴等规定;规定在保证急危重症患者临床用血的前提下,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享有优先用血权;献血累计达量者,可免费游览政府投资开办的景区,免公立医院普通门诊挂号费及诊查费,免费乘坐公交、地铁和轮渡;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等还可享指定项目免费体检优待。
《条例》还加大了无偿献血组织动员力度。明确每年8月为武汉市献血宣传月,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高等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献血动员组织活动;持续推进无偿献血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将无偿献血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必要考核指标。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制定系列配套实施细则,适时开展《条例》实施情况评估和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深入推进健康武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