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9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曾强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任命邵丹、杨国晓、李洁、廖春莺、姚妍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任命甘红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挂职)。
四、任命闫少君、姜琼、陈奕雄、魏亮、张慧琦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五、任命朱奕帆、王茜、郭竞雄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六、任命陈会芳、张莹、丁业士、张靖、索海涛、厉红、徐汇言、金鑫为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七、免去柴瑶、许兵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八、免去顾超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挂职)职务。
九、免去魏楚军的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