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住宅楼2010年交工入驻,在2012年左右整栋楼西大墙,在下雨时便渗水,业主苦不堪言。多次找开发商成立的物业,也不给业主出资金修缮。
现在开发商自己名下的物业已经撤离,在2022年又重新招标来了新物业公司,业委会提议动用维修基金修理房屋。房屋不漏水的有许多业主不同意使用维修基金,漏雨的业主便以房屋漏雨为由不交物业费。
请问律师:
1、楼龄才13年的住宅,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动用维修基金?
2、业主以房屋漏水为由,不交物业费是否合法?
3、这种因工程质量漏水的房屋,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自掏腰包进行大修?
谢谢。
律师回复:这个是 不合法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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