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涉及虚假诉讼,能否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武汉通2023-07-08  58

18年前女儿将大学每个月补贴800元博士后津贴的银行卡交给我,让我随意支取作为孝敬给我的生活费。女儿曾在其他案子的民事上诉状中提到过该事实。时隔多年母女为了一套房子涉讼,女儿竟将上述每个月补贴给我的800元的生活费捏造为“委托保管”的事宜,一审认为女儿在本案中称系争银行卡是交付给我保管的,与其提交的其他案子的民事上诉状中的自述不符,互相矛盾,且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或存在书面保管合同。故一审、二审驳回女儿诉请和上诉。
   请问女儿涉嫌虚假诉讼,我是先让法院判决认定委托保管纠纷系虚假诉讼,让法院进行司法惩戒,然后再拿这个判决书另案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还是直接起诉要求女儿赔偿参与庭审的交通费、邮寄证据材料、银行取证的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失? 律师回复:不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还是直接起诉要求女儿赔偿参与庭审的交通费、邮寄证据材料、银行取证的交通费,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微信同号,可以添加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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