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实行容缺受理的事项及材料清单

教育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7-8点击:49

序号

业务办理事项名称

可容缺受理后补材料

1

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变更名称审批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有关从业经历的证明;

2

民办学校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

3

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变更类别审批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有关从业经历的证明;

4

民办学校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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