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二季度开展诚信宣传活动
按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现将江夏区人社局在2023年第二季度开展的诚信宣传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5月开展以“送服务、办实事、促发展”为主题的个体工商户诚信宣传活动。一方面,聚焦个体工商户可享受的重点政策,突出精细化、精准化宣传,采取集中发放材料、上门走访、政策宣讲等方式开展宣传服务,加大惠企惠民政策落实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在申报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时简流程、简材料、提速度,支持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和稳岗就业。另一方面,引导个体工商户牢固树立诚信理念,在全社会营造“学征信、用征信、懂征信”的良好信用环境。向个体工商户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了信用的重要性,引导群众珍视自身信用、重视个人信息保护,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的理念深入人心。
6月局属二级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实地检查辖区项目农民工“五项制度” 落实情况,包含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分账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户账户制度、总包代发工资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此次行动主要宣传以下三点法律知识: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有价证券等其它形式替代。
3.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人工费用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建设单位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拨付工程建设项目各类款项时,应将工程价款中单独列支的人工费用拨付至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未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工程款25%的比例拨付,对未执行分账管理,或者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人工费用拨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本次对辖区项目“五项制度,三本台账”核查,加强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联合奖惩等信用信息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有利于用人单位规范农民工的用工管理,避免出现劳资纠纷,最大程度保障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
区人社局将进一步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按时报送相关信用信息,为实现信用江夏、信用中国贡献人社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