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无效的行政行为

武汉通2023-07-08  63

律师您好!麻烦了,谢谢!
情况如下:张三(化名)是上海城里居民户口,1990年购买了农村李四(化名)的房屋和宅基地(没有宅基地转让协议)。张三明显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里的人。1991年,相关的乡政府部门,在文件上罔顾事实,将张三说成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里的人,为张三变更了宅基地,把李四的宅基地证变更为张三的名字,即张三拥有了该宅基地证。整个变更过程,李四不知情,自然也没有什么变更的协议。现在请问:该乡政府罔顾事实变更宅基地的事情,是否属于无效的行政行为? 律师回复:你好,乡政府没有通知李四,属于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是无效行政行为的一种。但是具体的判断还需要你更加详细的说明。如果是无效的行政行为,你可以提出行政诉讼,可以电话联系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来电咨询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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