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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郭某泽其他合同纠纷案- 赵江涛律师
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郭某泽其他合同纠纷案- 赵江涛律师
武汉通
2023-07-08
62
裁判要点
保理合同中,保理人预收融资利息
,
该部
分款项未被应收账款债权人实际支配使用的,可适用有关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的规定
,
按照扣除该部分款项后的实际数额确定融资本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76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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