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问题

青山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7-3点击:63
武汉留言板:最近各个社区都在登记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经过咨询,社区回复有单位的,这个费用由单位发放,但是单位明确表示没有发放也没有这个费用的,请问如何解决?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以下优待: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因您是武钢条型厂的正式职工,按照上述条例内容,您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应由单位负担发放。2023年6月30日8时50分,青山区钢都花园街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经办单位:青山区钢都花园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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