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谷悦城12栋13栋涉嫌虚假宣传,大门不符合标准
东湖高新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7-1点击:21

武汉留言板:领导们好,我是光谷悦城二期业主,目前临近交付,目前存在几个问题,需要领导给我协调处理。1、开发商销售时未告知二期12、13栋业主业主入户大门内、外尺寸及高度与本小区其他楼栋入户大门有巨大差异,故意隐瞒此事,涉嫌虚假销售宣传,要求给业主一个交待(图1、2为其他楼栋入户大厅,图3为13栋、图4为12栋)。 2、12栋、13栋入户大门的护沿过短,并且中间住户的阳台正对大门,随时可能会有坠物伤人,近期江汉路步行街被外墙坠物砸伤行人的事情中我们可以看到,行人距离建筑物那么远还是可以被砸伤,更不必说悦城12栋、13栋只有不到1.5m左右长的护沿,根本无法有效的保护经常出入楼栋的12、13栋业主,希望各位领导重视起来,现在已经有群众反映隐患了,后面如果发生不幸,请问谁来承担责任,切勿亡羊补牢。
同时有以下诉求,希望能够给与解决:1、开发商组织业主待办召开交流会,明具体弥补改善方案,作为12、13栋135多位户业主,迫切需求开发商重视入户大门的称补政善并组织业生沟通公式具体方案。2、12栋13栋入户大门,内外尺寸与高度要求改成与本小区其他楼栋入户大门相同。
官方回复:尊敬的吴先生:您好!您向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接件后,我办高度重视。关于您反映入户大堂的相关问题,经我办核实该项目入户大厅已按照设计和规划图纸施工,满足相关要求。关于阳台设置有防护栏杆及相关标准问题,该部位符合规范要求,单元门入口处上方挑板与楼上阳台外边水平距离符合规范,满足防坠物安全要求。6月29日我办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338765463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建筑管理办公室】---尊敬的吴先生:您好!您向城市留言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暂无证据证明被诉方有虚假宣传行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如后期您补充相应证据材料,我局第四市场监督管理所将进一步核查处置。2023年6月15日15时02分,我局第四市场监管所通过电话(号码:0278169931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第四市场监管所】
同时有以下诉求,希望能够给与解决:1、开发商组织业主待办召开交流会,明具体弥补改善方案,作为12、13栋135多位户业主,迫切需求开发商重视入户大门的称补政善并组织业生沟通公式具体方案。2、12栋13栋入户大门,内外尺寸与高度要求改成与本小区其他楼栋入户大门相同。
官方回复:尊敬的吴先生:您好!您向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接件后,我办高度重视。关于您反映入户大堂的相关问题,经我办核实该项目入户大厅已按照设计和规划图纸施工,满足相关要求。关于阳台设置有防护栏杆及相关标准问题,该部位符合规范要求,单元门入口处上方挑板与楼上阳台外边水平距离符合规范,满足防坠物安全要求。6月29日我办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338765463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建筑管理办公室】---尊敬的吴先生:您好!您向城市留言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暂无证据证明被诉方有虚假宣传行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如后期您补充相应证据材料,我局第四市场监督管理所将进一步核查处置。2023年6月15日15时02分,我局第四市场监管所通过电话(号码:0278169931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第四市场监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