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住房也需要全额缴纳物业费吗?
江汉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6-29点击:54

武汉留言板:我在武汉江汉区有套住房,自装修后一直闲置,请问闲置住房也需全额缴纳物业费吗?如需,请问文件依据是什么?如不需,可以打几折缴纳?是否有文件依据
官方回复:尊敬的程女士:您好!您向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盛世江城小区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的问题。根据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然而,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未对相关问题进行规定,建议双方协商解决。6月27日14:50分,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服务指导中心通过电话8582764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经办单位: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盛世江城小区
官方回复:尊敬的程女士:您好!您向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盛世江城小区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的问题。根据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然而,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未对相关问题进行规定,建议双方协商解决。6月27日14:50分,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服务指导中心通过电话8582764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经办单位: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服务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