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员工孕8+周,申请流产假一个月,公司按公司员工守则规定(员工有看过培训过制度),给予1周流产假,其余按事假申请。
该员工是月薪制7395元/月,公司按7天有薪假应为2380元,社保局下发30天生育津贴5856.9元,公司以就高原则发放,予以该员工发放了5856.9元。现员工提起劳动仲裁,请问,公司有可能会胜诉吗?或者最坏的情况,公司是需要按一个月的月薪7395元支付吗?
律师回复:按照法律规定是15天的流产假,需要补多7天的带薪假
追问:最差的结果是只需要补7天差额吗?
社保局下发的待遇是按30天发放的
以及我了解到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是:
1-2个月,15天,
2-4个月,30天,
4个月以上,42天,
7个月以上,75天,
回答: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如果医疗机构给了休息一个月,有可能不止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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