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继承人,在未经集体商议确认遗产分配的情况下,将一部分遗产拿去买了房子。那么,在要求这个人返回被拿走的遗产时,是会要求其将房子卖了还钱,还是会把她买的房子判给其他继承人呢?其他继承人并不都想要她买的房子。
问题补充:
额,是这样的,生前其向老人借了买房的钱,然后老人生前就买了房子,而老人去世后就无音信了。那么其应该返还钱还是房子呢?
律师回复:1、这不是挪用遗产,是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也就被继承人对该债务人享有债权。
2、被继承人继承,该债权也成为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3、因为基础关系是借款 合同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故其他继承人有权要求该继承人偿还借款,并在继承人之间依法分配。
4、如该借款的继承人无法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其他继承人可申请执行,执行阶段可以执行其房产,房产执行方式也是拍卖,用拍卖款偿还。当然,有其他财产也可以执行。
追问:不是所有人都同意要房子,那么会把房子判给债权人的继承人吗?
回答:不会,因为是借款,偿还借款就可以。
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而不受借款人实际借款用途的影响。
继承人是基于继承取得的债权,同样,也只能是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而不能要求借款人用借款购买的房屋。
尽管可能发生,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借款购买的房屋可能被执行,但那是生效文书履行、执行的事,法院审判时不可以直接判将房屋偿还或用房屋拍卖款偿还债务。
追问: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且有一个继承人不同意直接用房子偿还,则会拍卖房子是吗?
回答:同意用房屋抵债也是不可以的,因为价款未必与案款相同
有其他财产的,可以不涉及房产
没有其他财产的,可以执行房产,走拍卖程序,不可能直接以物抵债,而且以物抵债阶段也得债权人同意
追问:也就是说只要自己不同意以物抵债,就不会把房子的一部分判给自己,不管其他人什么想法?
回答:只有到执行阶段,房屋拍卖不出去,可以以物抵债,但多出的钱要退给借款人,用于偿还其他继承人,全部偿还完还有剩余的,剩余款归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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