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物权和从物权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

武汉通2023-06-29  61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内容节选: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在物权的取得、变更、丧失问题上,从物权应与其所依附的权利共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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