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被拍照取消申请
交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6-28点击:17

留言板:尊敬交警同志,我在车城西路至三角湖路路段行驶时,过人行道路口时,我让行人先行,行人让我先走,我刚开始走行人从我车辆后面行走,被路口摄像头拍到,现申请取消监控记录。
官方回复:尊敬的斌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开发区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的违法行为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遇行人经人行横道横过道路时,应当立即停车礼让行人。您反映行人与您在路口没动,经路口监控核实,行人已在人行道上,您的车辆未停车让行,在行人身前通行。您对违章行为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6月27日11时13分,武汉市公安局开发区大队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开发区大队]
官方回复:尊敬的斌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开发区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的违法行为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遇行人经人行横道横过道路时,应当立即停车礼让行人。您反映行人与您在路口没动,经路口监控核实,行人已在人行道上,您的车辆未停车让行,在行人身前通行。您对违章行为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6月27日11时13分,武汉市公安局开发区大队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开发区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