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性住房公积金需求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6-28点击:51

留言板:改善性住房公积金需求 , 建议开放公积金二套商转公,不能因为用过一次公积金就不让转,要不然允许正常提取也可以,不能限制只能提取一次,自己交的公积金不让正常提取,还款压力太大,什么对应??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通过平台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的家庭办理过一笔商转公贷款于2018年结清,夫妻双方于2021年使用另外一套房办理了二套房提取,您主要是对二套房无法办理商转公以及二套房只能提取一次表示不理解。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武公中发〔2020〕14号)等规定,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85%时,我市商转公贷款的受理范围仅限于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人的首套住房贷款。其中,首套住房贷款认定标准: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为同一套住房,且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因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仍在95%以上,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风险一直存在,市公积金中心决定暂不放开二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由于您的家庭已办理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不属于首套房贷款,故无法办理二套房商转公贷款。另外,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1〕3号)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注:购买存量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办理满6个月后,再提取公积金)。由于您和配偶已办理过二套房提取业务,故无法继续使用二套房办理提取。已将您的问题记录社情民意。6月19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通过平台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的家庭办理过一笔商转公贷款于2018年结清,夫妻双方于2021年使用另外一套房办理了二套房提取,您主要是对二套房无法办理商转公以及二套房只能提取一次表示不理解。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武公中发〔2020〕14号)等规定,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85%时,我市商转公贷款的受理范围仅限于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人的首套住房贷款。其中,首套住房贷款认定标准: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为同一套住房,且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因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仍在95%以上,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风险一直存在,市公积金中心决定暂不放开二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由于您的家庭已办理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不属于首套房贷款,故无法办理二套房商转公贷款。另外,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1〕3号)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注:购买存量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办理满6个月后,再提取公积金)。由于您和配偶已办理过二套房提取业务,故无法继续使用二套房办理提取。已将您的问题记录社情民意。6月19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