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惠誉星誉国际不及时整改验房存在问题,导致业主收房利益受损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6-28点击:23

留言板:福星惠誉星誉国际不及时整改验房中存在问题,导致业主收房利益受损福星惠誉星誉国际K15地块在前期向业主邮寄的入伙通知书提出在2023.2.18交房,本人于2023.2.18当日在开发商提供的验房工作人员及装修公司的验房师傅陪同下一同验房,出现门窗松动、不严实,卫生间防水未刷满、多处空鼓问题,并将问题填写在验房记录表中签字后后交由开发商的验房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承诺15个工作日整改完成后通知过来验收。直至4.8号前往查看仍未整改。本人在5月20号左右给物业打电话询问整改进展,对方以不清楚查清楚后再回复后再没收到对方回复。在6月初打市场热线12345投诉整改问题,于6.7号收到物业完成整改回复,现场查看后只有一处空鼓修补,其他问题均未整改。对于开放商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本人迟迟不能收房,不能立马装修,延长入住时间,增加在外住房成本,要求开放商针对不及时整改导致的问题进行补偿。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与您联系,您表示实际购房人购买福星惠誉星誉国际K15地块项目2号楼房屋,购房人尚未收房。经查,该项目由湖北福星惠誉三眼桥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号楼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为2023年2月18日前,预售方案备案住宅交付标准为毛坯,于2023年2月17日完成竣工验收,2023年2月18日进行交付。经向开发企业了解,购房人前期反映的问题已维修。我局督促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维修责任,妥善处理并做好沟通解释。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关于您要求减免物业费的诉求,建议双方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执行。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与您联系,您表示实际购房人购买福星惠誉星誉国际K15地块项目2号楼房屋,购房人尚未收房。经查,该项目由湖北福星惠誉三眼桥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号楼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为2023年2月18日前,预售方案备案住宅交付标准为毛坯,于2023年2月17日完成竣工验收,2023年2月18日进行交付。经向开发企业了解,购房人前期反映的问题已维修。我局督促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维修责任,妥善处理并做好沟通解释。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关于您要求减免物业费的诉求,建议双方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