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金地悦江时代朗湾区物业管理划分区域的问题

硚口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6-15点击:80
武汉留言板:金地悦江时代朗湾区分为2个区域一期和二期,一期就是现在住的住宅,二期就是小区外的商业区 (写字楼、公寓、商场),他们在建设的时候开发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已经把这2个部分备案到一起了,现在因为二期烂尾所以我们无论是从交付面积还是交付套数都是不满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就算以后二期建设起来了,商业跟住宅性质不同,商业业主跟小区内住宅业主基本没有交集,利益诉求点也不一样。要求房管局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调整物业服务区域,提升服务质量。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经调查,金地悦江时代K1(红星村城中村改造K1地块)由武汉新居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19年7月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图以及武汉市房产测绘中心出具的《武汉市物业管理区域图测绘技术报告》(2019物0157),K1地块分一期、二期开发建设,设施设备及地下室公用,同时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区域,我局按照《市房管局关于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政备案工作的通知》(武房规〔2017〕2号)文件,依法依规为其办理物业管理区域备案,金地悦江时代K1(红星村城中村改造K1地块)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关于您要求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诉求。《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已明确“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划分物业区域或者需要调整物业区域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以及相关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区域。调整物业区域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同时根据《市房管局关于做好进一步优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政备案工作的通知》(武房规〔2022〕5号)物业管理区域备案主体为开发建设单位或其他,建议您向开发建设单位提出需求,由开发建设单位作为备案主体,提出方案并报我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待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共同表决,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关于您反映的成立业委会问题,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符合条件成立业委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我局将强化政策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区及时组建业委会。【经办单位:硚口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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