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交管部门减免处罚
交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6-9点击:22

留言板:武汉交警从2021年就开始推行非严管路段违停,交警电话通知后十分钟内挪车不开罚单的柔性执法模式,5月31日下午我将鄂A92Q21车停在路边,去商店买东西,回来后发现车子被贴罚单,期间一直没接到电话或者短信,而且车子也停在非严管路段,并未妨碍交通,恳请交管部门减免处罚。
官方回复:尊敬的罗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江岸区交通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06月07日10时39分江岸区交通大队通过电话(8279589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第六十三条:第五项: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综上所述,您车辆停放在友益街车站路路口黄兴路路口路段的城市道路上,未停放在停车位内,该路段道路狭窄,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拥堵,您的违法事实客观存在,江岸区交通大队依法予以维持。您表示2023年05月31日15时21分车辆贴单前未收到挪车短信,但未收到短信及延迟收到短信的原因有很多,例如网络运营商信号不佳、手机设置了骚扰电话和短信屏蔽功能,车主更换了手机号但未及时在交管系统变更备案等等原因,推送短信提醒目的,是提醒违停车辆及时驶离,以免妨碍影响交通。以未收或延迟收到短信提醒为由,并不能作为违法停车行为免予处罚的合法理由和依据。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江岸区交通大队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江岸区交通大队】
官方回复:尊敬的罗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江岸区交通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06月07日10时39分江岸区交通大队通过电话(8279589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第六十三条:第五项: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综上所述,您车辆停放在友益街车站路路口黄兴路路口路段的城市道路上,未停放在停车位内,该路段道路狭窄,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拥堵,您的违法事实客观存在,江岸区交通大队依法予以维持。您表示2023年05月31日15时21分车辆贴单前未收到挪车短信,但未收到短信及延迟收到短信的原因有很多,例如网络运营商信号不佳、手机设置了骚扰电话和短信屏蔽功能,车主更换了手机号但未及时在交管系统变更备案等等原因,推送短信提醒目的,是提醒违停车辆及时驶离,以免妨碍影响交通。以未收或延迟收到短信提醒为由,并不能作为违法停车行为免予处罚的合法理由和依据。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江岸区交通大队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江岸区交通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