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同发,张晓玲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江夏庙山办事处江夏大道汤逊湖山庄凤凰阁栋2单元6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2520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同发,张晓玲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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